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推動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計畫,未能確實掌握公有房舍總數、屋齡及屋頂面積等相關資訊,致設置數量及容量未臻理想,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遴選營運廠商協助設置,增加設置場所91處,設置容量增加2萬餘千瓦,108年度回饋金收益達1千1百餘萬元,逐步實現低碳城市願景。
經發局為推廣臺中市再生能源,實踐低碳城市之願景,自103年開始推動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計畫,並訂定臺中市市管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據以執行。臺中市審計處於107年1月查核發現,經發局未能確實掌握各機關學校公有房舍總數、屋齡、屋頂面積、回饋金等相關資訊,積極督促各機關學校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肇致截至106年底止,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區公所(含里活動中心)計有公有房舍738處,僅158處(約21.41%)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設置容量計15,868.01KW(千瓦),尚有580處未設置(約78.59%),有待積極辦理,提升設置數量,經於107年2月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積極督促各機關學校盤點公有建築物、土地及其他公有區域,並遴選營運廠商協助評估設置可行性,經排除屋齡老舊、屋頂面積太小,或評估無法設置等情形,截至108年底止,已再增設91處,共249處,設置容量增加22,068.50KW(千瓦),共37,936.51KW(千瓦),經統計108年度收取發電回饋金達1,165萬餘元,該局將持續協助各機關學校評估設置之可行性,以逐步實現低碳城市之願景。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