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捷運紅橘線路網興建營運合約修約,舉借鉅額債務,惟未覈實估列償債財源收入,影響自償率之估算,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自償性債務計畫,落實財政紀律

高雄捷運紅橘線路網圖
高雄捷運紅橘線路網圖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擬訂之捷運紅橘線路網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未覈實估列自償性收入實收數額,影響自償率之估算,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提報高雄市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修正自償性債務計畫,落實財政紀律。
依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第6點規定,各機關擬訂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時,應加強財務規劃,據以訂定合理之自償率,作為嗣後確定財務責任之依據。高雄捷運因長期虧損,高雄市政府於102年4月與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捷公司)修約,提前有償移轉機電資產予該府,所須款項由捷運局辦理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支應,舉債額度178.57億元,自償率101.46%。高雄市審計處於107年4月查核發現,該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其中向高捷公司收取營運回饋金及開發用地租金等2項自償性償債財源,須按照修約規定之比率,先扣抵提前移轉資產剩餘款,惟捷運局全數納列為償債財源,高估自償性收入實收數額,影響自償率之估算,有待覈實修正債務計畫內容,該局卻遲未提送高雄市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經分別於107年6月4日、108年5月1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捷運局已依修約規範重新核算,將營運回饋金及開發用地租金預估收入由48.05億元下修為34.52億元,並調降自償率,經高雄市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於108年8月審議通過,自109年度起依修正後債務計畫檢討自償率達成情形,落實財政紀律。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