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部分鄉鎮市未全面盤點評估經管公有房地發展綠能之可行性,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標租15處房地供業者設置太陽光電,提升公有房地使用效益,落實政府綠能政策

嘉義縣鄉鎮市經管公有房地新設太陽光電情形表
嘉義縣鄉鎮市經管公有房地新設太陽光電情形表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部分鄉鎮市未全面盤點評估經管公有房地發展綠能之可行性,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標租15處房地,提供民間業者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提升公有房地使用效益,落實政府綠能政策。
為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政府將綠能產業列為「5+2」產業創新計畫之一,以期透過「創能、儲能、節能、智慧系統整合」四大推動主軸,落實能源轉型及達成11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之目標。嘉義縣審計室自105年9月起陸續查核發現,太保市、大林鎮、溪口鄉、新港鄉及竹崎鄉等5鄉鎮市未全面盤點評估公有房地可供設置太陽光電之可行性,影響綠能推動成效及公有房地使用效益,除於105年11月至107年3月間分別函請各該公所檢討妥處外,並函請嘉義縣政府督促各公所研謀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結果,太保市等5鄉鎮市公所已全面盤點評估公有房地發展綠能之可行性,並將可設置太陽能光電之公有房地及已封閉復育之垃圾掩埋場辦理標租,截至109年3月底止,完成簽訂租約者15處,其中已完成饋線併聯售電者13處,收取租金306萬餘元;另刻正裝設太陽光電設備或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中者2處。公有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除提升公有房地使用效益及增加公庫收入外,並落實政府綠能政策。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太保市、大林鎮、溪口鄉、新港鄉及竹崎鄉等5鄉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能源、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