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自建之監視錄影系統具車牌辨識功能比率偏低,未能透過系統即時追蹤,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持續導入車牌辨識及行車軌跡系統,提升辦案效能

桃園市天羅地網監錄系統攝影畫面
桃園市天羅地網監錄系統攝影畫面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於桃園市各重要路口建置天羅地網監錄系統監控點,輔助偵辦各類刑案與釐清交通事故,惟該系統自建之5,049支攝影機,具車牌辨識功能者僅13支,比率偏低,未能透過系統即時追蹤,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持續導入車牌辨識及行車軌跡系統,提升辦案效能。
警察局為提升辦案效率,掌握破案契機,運用網路及數位監控科技,自91年起推動建置「天羅地網監錄系統」,採自建及租賃方式於桃園市各主要幹道、重要路口及治安要點增設監控攝影機,透過系統輔助員警偵辦各類刑案與釐清交通事故,其中具「即時車牌辨識功能」者,可同時分析車牌資料上傳至資料庫,協助員警找尋歷史影像之特定車輛與行車軌跡,提升辦案效能。桃園市審計處於107年4月查核發現,該局自建之監視錄影系統,除於101年導入「交流道車牌辨識系統」外,近年來增設之攝影機皆無車牌辨識功能,截至106年底止,桃園市天羅地網監錄系統具「即時車牌辨識功能」攝影機計有3,697支,其中3,684支為租賃,自建部分僅13支,占總自建數量5,049支之0.35%,比率偏低,經於107年5月2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業於107及108年自建之監視錄影系統,分別增設具車牌辨識功能攝影機466支及461支,占總自建數量之8.91%及16.49%,並導入行車軌跡系統,據統計108年度經由天羅地網監錄系統調閱破案數14,656件,較106年之5,683件增加8,973件,約157.89%,有效提升辦案效能。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