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推動桃園運動卡計畫,結合桃園市特約之合格運動場館,提供民眾入場門票及課程報名優惠,惟市府委外營運之國民運動中心未申請為特約運動場館,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將國民運動中心納入特約運動場館,擴大服務範圍,嘉惠更多市民。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下稱體育局)為設立個人運動管理帳戶,建置國民運動消費及履歷資料,培養民眾規律運動意識,及提升其規律運動習慣,自105年度起辦理桃園運動卡計畫,結合桃園市特約之合格運動場館,提供民眾入場門票及課程報名優惠(23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持有愛心卡及65歲以上高齡者持有敬老卡,全額補助門票或運動課程報名費;23歲以上一般民眾持有一般卡補助半額)。桃園市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桃園運動卡計畫106年度總參與人數35,270人次,107年度賡續編列500萬元預算補助桃園市13家運動場館,總參與人數38,871人次,惟桃園市政府委外營運之國民運動中心均未申請為運動卡特約運動場館,未能擴大計畫服務範圍,經於108年2月26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體育局已自Z108年5月起增加桃園、南平、中壢及平鎮等4個國民運動中心為運動卡特約運動場館,並加強推廣行銷,據該局統計資料,108年度運動卡總參與人數70,782人次,較107年度增加31,911人次,約82%,嘉惠更多市民參與,有效提升桃園市民運動意識。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