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未規劃輔導夜市攤販申請食品業者登錄,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輔導9百餘家業者完成登錄,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維護民眾飲食衛生安全與健康

夜市食品業者登錄資料
夜市食品業者登錄資料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雖已每年辦理夜市攤販衛生稽查及食品抽驗,惟未規劃輔導夜市攤販申請食品業者登錄,不利食品追蹤管理,經促請研謀改善,該局已輔導9百餘家業者完成登錄,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維護民眾飲食衛生安全與健康。
夜市是民眾接觸頻繁之生活圈,亦為地方重要觀光景點。衛生福利部為確實掌握食品業者資訊,落實食品追蹤與管理,訂頒「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等規定,規範食品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售及餐飲業者,包括夜市攤販等,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臺南市審計處於107年10月間查核發現,臺南市許可設置之夜市計有永康區中興里夜市等10處,衛生局雖每年辦理夜市攤販衛生稽查及食品抽驗,惟未規劃輔導夜市攤販完成食品業者基本資料之登錄,無法確實掌握食品業者資訊,落實對業者之輔導與稽查管理,經於107年12月函請衛生局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衛生局已會同臺南市市場處針對夜市業者辦理講習課程,並至夜市現場辦理登錄駐點服務,輔導協助業者申請登錄作業,且加強查處未登錄食品業者。截至109年1月底止,已輔導轄內夜市867家餐飲業者及48家販賣業者完成登錄,有效掌握食品業者資訊,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維護民眾飲食衛生安全與健康。
發布單位: 台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