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下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政府為營造友善托育環境,設置5所親子館及1所祖孫館,並委託民間業者經營,惟業者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經函請督促研謀改善,業者均已改善完竣,有效維護民眾生命及公共場所安全。
基隆市政府為營造友善托育環境,提供親子活動空間及服務,於106至107年間委託民間業者經營5所親子館及1所祖孫館,總經費4,167萬元。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及內政部公告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一覽表規定,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含員工)之幼兒園、托嬰中心等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基隆市審計室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基隆市政府設置5所親子館及1所祖孫館,受託經營業者均未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經於108年1月10日函請基隆市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基隆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基隆市政府已督促相關民間業者遴用防火管理人及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於109年2月底前均已報經消防局同意核備,以維護民眾生命及公共場所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社會福利、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