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下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下稱員林市公所)接受民眾捐贈土地7,283筆,因怠於執行管理及檢核作業,衍生土地閒置或遭占用等情事,經促請研謀改善,已辦理受贈土地清查作業,並據以研擬土地保全及管理措施,以維護公產權益及提升土地管理成效。
依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管理機關對於其管理之財產,應注意管理及有效使用。同條例第20條規定,各機關接受贈與財產時,應先查明有無糾紛,如有糾紛,應俟糾紛解決後,再行辦理。截至104年10月底止,員林市公所累計接受贈與土地7,283筆,面積196.16公頃,帳列金額109億1,857萬餘元,彰化縣審計室於104年11月查核發現,該公所接受土地捐贈前未勘察土地使用現況,亦未俟糾紛解決後再接受捐贈;復未依受贈土地使用現況申請減免地價稅,並對占用土地追收使用補償金,嚴重影響政府權益;且怠於執行財產管理及檢核作業,未主動協調需地機關辦理清查及撥用作業,清理成效欠彰。經於105年12月28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員林市公所已積極辦理受贈土地委外清查作業,截至108年底止,該公所已完成清查受贈土地3,423筆;經申請免徵受贈土地地價稅計114筆,每年可節省支出68萬餘元,並對占用土地追收使用補償金259萬餘元;另標售非屬公設保留之受贈土地及有償移撥受贈土地,合計增加收入4,304萬餘元;後續將定期運用「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及google查對受贈土地使用現況,以提升土地管理成效。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