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有效利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場站周邊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依大眾捷運法辦理捷運木柵線忠孝復興站土地開發案,其未依投資人原承諾提供「市場水準以上」之租金收益,協商租金底限,致開發計畫完成後,出租收益較投資人出租本標的物予實際營運人之條件為低情形,且開發大樓已完工開業營運5年餘,仍未完成產權登記。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為瞭解木柵線忠孝復興站土地開發案公有不動產委託經營管理情形,自100年起辦理財務收支查核結果,發現之缺失,經通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查明妥適處理,並持續督促檢討改善,該局已於105年6月22日與投資人及營運人簽訂續約,調整為以固定租金方式,與投資人續簽租賃契約9年6個月(105年6月30日至114年12月29日),年租金計2億4,766萬餘元,較舊契約租金(2億1,670萬餘元)增加3,095萬餘元,約14.29%,並以共同持分方式簽訂共同信託契約,完成產權登記作業,有效維護市政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