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持續推動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機制,惟國際小額郵包進口稅款仍委由郵局代收現金,增加收現風險,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自109年起推出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措施,有利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行動支付工具
行動支付工具
審計部查核發現,國際小額郵包各項進口稅費係委由郵局按址向收件人收取現金,尚未導入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機制,不利提升行政效能,經函請財政部研謀改善,已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新增行動條碼(QR-Code),自109年起,民眾可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掃描行動條碼以金融卡支付,完成繳稅手續,提供多元繳稅服務。
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92年修訂之「國際進口包裹會同查驗投遞須知」第3點規定,國際小額郵包由郵局會同海關查驗關員拆包查驗後,按址代收進口稅捐後投遞或招領,並向收件人代收各項進口稅費,郵局須按海關填發之「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向收貨人收取現金後代為繳納。審計部查核發現,財政部自103年起,陸續推動以行動支付工具繳納綜所稅、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惟國際小額郵包進口稅款尚未導入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機制,經於107年6月7日函請財政部研謀改善,以擴大便民服務。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關務署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以行動支付工具掃碼繳稅」服務,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新增行動條碼(QR-Code),自109年1月3日起,民眾收到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時,可利用「台灣行動支付(台灣Pay)APP」或「郵保鑣 APP」掃描繳納證上之行動條碼(QR-Code),選擇金融卡支付,並確認繳款資訊後快速完成繳稅,有利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富賦稅署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