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下稱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航空站及山外公車站等2案停車場興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且未及早規劃委外營運招商事宜,俾工程完工後即交由廠商營運,經促請檢討改善,該2案停車場均已完工委外營運,改善金門航空站及山外公車站周邊停車空間不足問題。
金門縣政府為改善金門航空站及山外公車站周邊停車空間不足問題,減少違規臨停,提升市容觀瞻及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補助2,595萬餘元,縣府自籌款1,072萬餘元,總經費3,667萬餘元,分別發包辦理「金門航空站公共平面停車場新建工程」及「山外公車站停車場改建平面式公眾停車場工程」,契約金額各為1,756萬餘元及1,332萬元,預計分別於108年3月及5月竣工。金門縣審計室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該2案工程執行進度落後,且未及早規劃委外營運招商事宜,俾完工驗收後即交由廠商營運,亦未訂定停車場委外營運管理辦法,作為後續營運執行依據,經於108年4月17日函請金門縣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金門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金門縣政府已於108年7月訂定發布「金門縣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辦法」,並於同年8月提前完成停車場委外營運招商簽約,且督促廠商增派人力及機具積極趕工,2案停車場工程已於108年11月完工驗收,同年月交由廠商啓用營運,每年可增加委託經營權利金收入計141萬餘元,改善金門航空站及山外公車站周邊停車空間不足問題。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