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政府辦理寬頻管道建置計畫,其租金費率高於纜線附掛於雨水下水道之租金標準,業者基於營運成本考量,難以促其將附掛於雨水下水道之纜線,移置於寬頻管道,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檢討調高纜線附掛於雨水下水道之租金標準,增加寬頻管道之佈纜長度,提升公共建設利用率及減少下水道阻塞風險。
花蓮縣政府經內政部核定補助5億8,545萬餘元辦理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於99年初建置完成,寬頻管道長度129公里,可提供纜線佈纜子管長度2,068公里。花蓮縣審計室於104年6月查核發現,依99年3月22日公告之花蓮縣寬頻管道租金費率收費標準為每1子管每公尺每月2元,惟該府於90年5月8日訂定「花蓮縣有線電視業者、固網業者、行動電話業者等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下稱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業者纜線附掛於雨水下水道之租金為每公尺每月1元,低於寬頻管道之每公尺每月2元,業者考量營運成本,而影響其將纜線移至寬頻管道之意願;又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於90年5月8日訂定後,已逾10餘年未檢討收費標準,經分別於104年7月13日及107年6月8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花蓮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花蓮縣政府已於108年1月14日修正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處理要點,調整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之租金標準,已建置寬頻管道路段,調高為每公尺每月3元(增加200%),非寬頻管道建置路段,調高為每公尺每月2元(增加100%)。據花蓮縣政府統計,扣除公務佈纜部分,截至109年2月12日止,寬頻管道佈纜長度233.8公里,較107年底之216.1公里,已增加17.7公里,提升寬頻管道佈纜利用率,與減少下水道發生阻塞風險。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電信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