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監督管理公益勸募活動,惟自訂規定有關公開徵信頻率之規範與中央法規有間,又部分勸募團體未依規定將勸募活動收支及執行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經促請研謀改善,已修正有關徵信頻率相關規定,並公告勸募團體申報成果,以達公開徵信目的。
社會局為集中地方各界資源,發揮社會救濟功能,設置新北市政府社會救濟會報,並訂定新北市政府社會救濟會報設置要點(下稱社會救濟會報設置要點),供作辦理依據,另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監督管理新北市轄內公益勸募活動。新北市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上開社會救濟會報設置要點有關每年度終了辦理公開徵信之頻率規定與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有間,又社會局於105年1月至107年8月底受理公益勸募活動申請及許可計13案,其中2案勸募活動已屆財務使用計畫期限,惟各該勸募團體仍未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0條規定,將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社會局備查,又上開13案均未依同條規定公告備查資料,經於108年1月24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於108年12月30日修正上開社會救濟會報設置要點,增訂每3個月於網際網路、機關(構)發行之刊物或新聞紙辦理公開徵信等相關規定,另上開2個勸募團體已於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申報成果,且社會局亦將勸募團體歷年所報送結案之成果報告、支出明細於社會局網站公告,以達公開徵信目的。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