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辦理地價稅稽徵作業,部分土地應課徵地價稅卻予免徵,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改課地價稅並釐正稅籍資料,維護租稅公平

宜蘭縣免徵地價稅土地供礦業使用情形
宜蘭縣免徵地價稅土地供礦業使用情形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下稱財政稅務局) 辦理地價稅稽徵作業,核有部分土地依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係供建築及礦業等使用,依規定應課徵地價稅,惟卻予免徵,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法改課地價稅計94萬餘元,並釐正稅籍資料,以維護租稅公平。
依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復依財政部編印之地價稅稽徵作業手冊第一章第一節陸、作業說明三土地稅主檔之編造(三)稅地種類檔規定略以:稅地種類以1至9代號標註。宜蘭縣審計室107年10月運用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圖資檔套疊結果發現,財政稅務局提供稅地種類檔中,部分土地代號為「0」,非屬現行稅地種類代號,且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係供建築及礦業等使用,依規定應課徵地價稅,惟卻予免徵,經於107年11月2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財政稅務局已於107年12月完成清查及釐正相關稅籍資料,108年計改課地價稅148件、金額94萬餘元,以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