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下稱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學校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生鮮食材政策,部分學校主要食材供應未達四章一Q(108年6月改為三章一Q)標章食材應過半之計畫目標;或已符合獎勵金申請標準,卻未提出申請,致廠商無法獲得獎勵金,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學校提升生鮮食材用量,保障學生飲食安全及業者權益。
依嘉義縣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獎勵金實施計畫規定,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每月供餐日應有半數以上日數,各道菜色主要食材提供四章一Q之生鮮食材;又依107年度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獎勵金支用要點規定,推動執行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獎勵金,核撥對象為業者、學校等。嘉義縣政府所屬學校共計147所,估計106學年度上、下學期因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可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獎勵金金額分別為360萬餘元及841萬餘元。嘉義縣審計室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新港國中等26所學校主要食材供應未達四章一Q標章食材應過半之標準;106學年度上、下學期申請獲撥獎勵金分別為147萬餘元及446萬餘元,執行率僅40.90%及53.08%,且部分學校已符獎勵標準卻未提出申請,經於107年11月2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已督促各校加強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生鮮食材,落實按月申請獎勵金,又為解決偏鄉學校食材運送問題,於108年10月份首創午餐食材聯合採購與運送方案,媒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協助載送午餐食材至阿里山鄉、梅山鄉及大埔鄉8所偏鄉學校,讓偏鄉學生亦能享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保障學生飲食安全,截至108年12月底止,主要食材供應未達標章食材應過半標準之學校已降至9所;另又獎勵金撥付金額107學年度上、下學期分別為809萬餘元及894萬餘元,執行率為109.02%及75.98%,較106學年度大幅提升,保障食材供應業者權益。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