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管理區段徵收開發配餘之可供建築土地,部分遭占用遲未完成標售或未積極處分,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土地已順利標脫,增裕開發區後續建設經費,提升土地開發效益

機場捷運A22站地區土地公開標售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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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下稱地政局)管理之八德(八德地區)及機場捷運延伸線A22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配餘之可供建築土地,部分土地遭占用遲未完成標售或未積極處分,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108年4月及10月標脫,收入除抵付開發成本外,賸餘將納入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增裕開發區後續建設經費,提升土地開發效益。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桃園市審計處於107年12月查核發現,地政局自99年11月起辦理八德(八德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配餘可供建築土地標售作業,部分土地遭民眾長期占用,惟未積極排除占用並妥適處理,不利標售作業之遂行,致遲未完成標售(如興豐段2641-4及2642地號);另為提高捷運場站周邊地區之土地利用,於105年8月取得機場捷運延伸線A22站地區區段徵收開發經劃設為商業區之可供建築土地,已逾2年餘迄未辦理公開標售等處分(如老街溪段4地號),影響開發效益及地方發展,經於108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地政局已於108年4月及10月標脫上開3筆土地,標售收入分別為6, 150萬餘元及8,712萬餘元,除抵付開發成本外,賸餘將納入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以增裕開發區後續建設經費,提升土地開發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