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審核發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數量及捐助(贈)基金規模龐鉅,加重政府財政負擔,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權責機關研謀改善,相關主管機關已針對轄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強化績效考評,並啟動或研議整併、解散或轉型等作業,以增進財務自主與營運績效,使政府挹注資金有效抑減。
行政院考量各主管機關挹注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經費逐年成長,加重政府財政負擔,於103年4月17日函頒之10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4點第16款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審計部審核發現,106年度各主管決算編製之「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總計158個,基金總額2,667億餘元,其中政府捐助(贈)基金2,317億餘元,約占86.90%,數量及捐助(贈)基金規模龐鉅,以經濟部轄管財團法人40個居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29個次之,衛生福利部16個再次之;106年度對該等法人補助及委辦經費則高達538億餘元,較102年度之476億餘元,增加62億餘元,5年間成長13.01%,其中以經濟部332億餘元最高,科技部72億餘元次之,農委會40億餘元再次之,顯示行政院雖已訂定相關規範,控管各主管機關對轄管財團法人捐(補)助及委辦經費,惟相關支出未減反增,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權責機關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各主管機關已強化轄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績效考評;另法務部已訂定發布財團法人合併辦法,主管機關得依相關規定廢止轄管財團法人之許可、命其解散或輔導其辦理合併事宜;農委會、科技部、文化部及教育部,已針對部分轄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啟動或研議整併、解散或轉型等作業,以增進其財務自主與營運績效,使政府挹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資金有效抑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