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鄉公所辦理喪葬設備及殯葬文化改善計畫執行期程延宕,周邊設施因履約爭議遲未驗收啟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經法院調解成立逕行使用

屏東縣琉球鄉生命紀念館
屏東縣琉球鄉生命紀念館
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下稱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琉球鄉公所(下稱琉球鄉公所)辦理喪葬設備及殯葬文化改善計畫,未取得主管機關授權即逕行公告遷葬,暨變更主體工程結構及樓層數,致施工界面無法銜接,衍生訴訟而多次停工,延宕整體計畫期程,且周邊設施仍因履約爭議遲未驗收啟用,經促請檢討改善,業於108年5月24日經法院調解成立逕行使用。
琉球鄉公所為改善舊有公墓密埋疊葬,與民宅毗鄰之現況,於92至100年度獲內政部核定由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辦理喪葬設備及殯葬文化改善計畫,興建納骨堂各期工程,總投入經費(結算金額)9,313萬餘元。屏東縣審計室於103年6月查核發現,該計畫於92年間執行土地徵收作業時,未取得屏東縣政府授權即逕行公告遷葬,衍生訴訟多次停工,復因變更主體工程結構及樓層數,致施工界面無法銜接而停工8個多月,暨管理室及廁所在未取得建造執照情況下,任由廠商施工,致生履約爭議,延誤納骨堂主體建築及周邊設施完工啟用期程,截至103年6月底止,納骨堂主體雖已完工開放存放塔位,惟法定應設周邊設施仍因履約爭議遲未驗收啟用,造成民眾不便,經於103年10月22日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該公所檢討改善。
嗣經屏東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屏東縣政府已將本案錯誤態樣納入105年6月24日殯葬服務講習課程教材,並加強承辦人員專業法規研習;另琉球鄉公所為取得管理室及廁所使用權,經於106年5月25日對廠商提起訴訟,嗣於108年5月24日經法院調解成立逕行使用,並於同年7月1日開放供民眾使用,發揮殯葬設施預期功能。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