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部分採購案件,不同投標廠商間存有重大異常關聯情事,經審計部檢具相關事證函請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政風處查處,嗣經法院判刑或檢察署緩起訴,匡正廠商不法行為

司法機關判決或處分及採購機關行政處罰情形
司法機關判決或處分及採購機關行政處罰情形
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所屬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辦理部分採購案件,不同投標廠商間存有重大異常關聯情事。經審計部檢具相關事證函請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政風處查處,不法廠商業經法院判刑或檢察署緩起訴,並經招標機關追繳押標金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匡正廠商不法行為,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所屬辦理42件採購案,總決標金額1億9,547萬餘元,經審計部查核發現,不同投標廠商間存有投標文件筆跡雷同、電話號碼或地址相同、領回押標金為同一人等重大異常關聯情事,爰依廠商異常關聯情節程度,於104年12月8日檢具相關事證函請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政風處查處。嗣經該等單位查處結果,涉案廠商確有違反政府採購法情事,並移送管轄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審計部追蹤地方檢察署偵辦及法院判決結果,計有不法廠商26家,其代表人或受雇人員11人,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妨害投標罪,判刑2月至2年不等、16人獲緩刑或緩起訴處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92條及刑法第38條之1等規定,課處該等廠商、代表人及受雇人罰金327萬元與沒收犯罪所得464萬餘元。另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依據上述司法機關判決或處分結果,就涉案廠商為後續行政處罰,合計追繳押標金2,592萬餘元,並將11家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至3年不得參與政府採購。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聽
被審核機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