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北縣永和市公所辦理清潔隊各型車輛維修採購,核有不當限制投標資格、未確實審查廠商資格、未指派適當人員擔任主驗,及公文登載不實與文件遺失等情形,經審計機關調查結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1010927-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