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托嬰中心評鑑作業,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研修評鑑機制,增列立即處置措施,有效引導業者遵守相關幼兒照顧法規,提升托育服務品質

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辦理托嬰中心之評鑑結果,無法真實反映托育機構管理作業實況,致屢有托育人員因不當照顧行為,造成嬰幼兒受傷或死亡事件發生,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研修評鑑機制精進執行方式,引導托嬰機構從業人員於平日即能遵守相關兒童照顧法規,重視嬰幼兒照顧服務品質,有效提升托育服務品質。
社會局為減輕市民育兒經濟負荷及解決托育需求,擴充公共托育資源及服務量能,提供育兒家庭在地、社區化之公共托育服務。截至107年底止,已設置50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提供2個月至未滿2歲嬰幼兒計600名之生活照顧、衛生保健等托育服務。臺北市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該局雖自100年起每年辦理托嬰中心評鑑作業,並針對評鑑結果不合格者加強輔導,倘經輔導仍未改善者則公布其名稱及列為次年評鑑對象;惟經統計,臺北市106年5月至108年5月托育人員因不當照顧行為致嬰幼兒受傷或死亡之案件計9案,分屬5家機構,其中有2家評鑑結果係符合規定、2家列入輔導、另1家則未辦理評鑑,顯示該局辦理托嬰中心評鑑方式,無法真實反映托育機構管理作業實況,並落實輔導管理機制,經於108年6月2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社會局已調整托嬰中心評鑑制度,增列績優之排除機制,針對查有超收、不當對待等嚴重影響兒童身心發展者,將立即撤銷其績優(優、甲等)等第,並於108年8月公告自同年9月起實施,截至109年1月底止,臺北市托嬰中心尚無因超收,或不當對待收托幼兒,遭該局降為乙等等第之情形,有助於引導托嬰機構從業人員遵守相關幼兒照顧法規,重視照顧服務品質,有效提升托育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地方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