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租賃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部分未依規定登錄資料,或公共場所未適足設置,及申請安心場所認證數偏低,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補登錄資訊及增設AED,並提升安心場所認證家數,改善民眾急難搶救資源運用。
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4條、第11條及第12條等規定,公共場所設置AED後,應將設置資料上傳至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下稱AED資訊網);經公告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應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未置有AED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者,該公共場所之市縣主管機關應加以勸導,並命其限期改善;設置AED場所有70%之員工完成相關訓練者,得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辦AED安心場所認證。衛生局106年度編列預算162萬餘元執行優質緊急醫療救護體系計畫及設置AED,以建構新竹市完善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新竹市審計室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衛生局租賃設置61個AED,惟有3個租賃之AED未於AED資訊網登錄資料,另有6處公共場所未適足設置。又已取得安心認證之場所101處,占172處完成設置AED設備之場所約58.72%,較鄰近之桃園市100.00%與苗栗縣66.49%為低,有待加強辦理認證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8年11月底止,租賃之61個AED及新竹市轄管公共場所均已至AED資訊網完成登錄;另新竹市已取得安心認證之場所計142處,占設置AED設備211處場所之比率提升至67.30%,改善民眾急難搶救資源運用。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