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下稱水務局)辦理大溪排水自然水質淨化工程,未進行通盤考量,整併截流工程,致原規劃處理之生活污水遭截流至下游逕行放流,未經該工程之月眉人工濕地淨化,影響板新水廠之水源水質,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將污水截回處理,改善板新水廠之水源水質。
水務局為改善大漢溪水質,確保板新給水廠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取水安全,於桃園市大溪區月眉地區大漢溪沿岸公有地辦理大溪排水自然水質淨化工程,設置每日處理生活污水容量6,000立方公尺,及削減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物、氨氮達6成以上之月眉人工濕地。該工程於105年1月辦理發包,106年12月完成驗收,結算金額3,222萬餘元。桃園市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水務局為避免大溪月眉地區污水溢堤影響南側農田,於105年8至11月間另以大溪區街口溪護岸加高及截流工程,將原規劃經由月眉人工濕地淨化之污水截流導引至下游,且未經處理逕行放流,該局未通盤考量大溪排水自然水質淨化工程已涵括月眉地區之污水截流工程,適時整併2項工程,造成月眉人工溼地於106年7至12月試運轉期間水量僅介於1,592立方公尺至2,911立方公尺間,未及設計水量之5成,又施工廠商於107年7月16日提供補充取水設施圖資予水務局,惟水務局遲未施作,經於107年10月17日該處現勘時促請檢討,並另函請水務局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水務局於107年11月底增設取水溝,將污水截回月眉人工濕地淨化,據水務局統計108年1至7月間平均每日進流量已提升至5,176立方公尺,達設計水量之86%,且水質經淨化後由重度污染減為輕度污染,水質污染削減率70.5%,已達設計值6成以上,改善板新水廠之水源水質。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