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部分區公所經管里社區活動中心之場地租借及使用費收繳作業,未依規定要求民眾提出申請、或未繳費即使用、或使用費收入未依限繳庫、公共及公益性活動免收或減收使用費認定標準未一致等情事,經函請臺南市政府民政局(下稱民政局)檢討改善,已訂定申請流程及審核標準,並建置活動中心網站管理平台,以減輕行政作業負擔,並使活動中心使用申請更便利及公開。
依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使用活動中心應填載申請書於5日前向所在地區公所或管理人員申請,經核准使用者,得依其收費標準預先收取費用及保證金。臺南市政府為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及民眾育樂功能,興建里社區活動中心供辦理各項公務及課程活動,106年度收入4,264萬餘元,支出5,519萬餘元,截至106年12月底止,轄內里社區活動中心計515處,由區公所以收支對列方式編列預算辦理。臺南市審計處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部分區公所未督促里社區活動中心依規定要求民眾於使用前提出租借申請、場地使用費收入未於規定期限內繳庫,部分出借案件無申請書及未繳費;公共及公益性之活動件數比率偏高,部分公益性課程對外收費仍予減免場地使用費,且免收或減收使用費認定標準未一致等情事,有損活動中心出借使用收費公平性,經於107年6月函請民政局研謀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民政局於108年1月訂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線上借用申請流程圖」,同年7月修正「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列示減免費用之項目,並將非公共及公益性審核注意事項以列舉明示供各公所參考,及建置「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網站管理平台」,整合收繳及管理作業,共辦理教育訓練4場次,於108年8月16日正式上線,有利管理單位即時掌握場地使用情形,避免短收或延遲繳庫,提升民眾使用申請便利性及公開性,以增進活動中心使用率及公平性。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民政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