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下稱中興大學)為提供獸醫學系師生之診療實習場所,支援獸醫教學醫院之不足,利用閒置校地興建獸醫教學醫院向上分院(下稱向上分院),作為第二院區,報經教育部於96年12月25日同意辦理,總工程經費4,500萬元, 100年6月8日興建完成。惟向上分院新建工程完工後,未依原先之規劃自行營運,且閒置多年後始將部分樓層出租,復未依約要求承租人按時繳交租金、水電費及回饋金等,影響學校權益。審計機關職司政府財務效能之考核,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規劃辦理專案調查結果,該校執行過程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爰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函請教育部查明妥適處理,並報告監察院。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賡續追蹤改善結果,教育部業督促中興大學研提改善措施,該校收回向上分院場地後已重新開幕,由該校獸醫教學醫院提供民眾專業、專科之寵物醫療,並研擬向上分院短、中、長程營運規劃,以發展完整之寵物醫療體系,提升教學醫院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