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未與區域聯防之桃園市、新竹市及苗栗縣政府共同辦理聯防演練,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共同辦理區域聯防演練,提升災害搶救應變效能,防止災害擴大,減低生命財產損失。
據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為利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以事先簽訂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方式,俾於處理災害規模超過自有能力或資源時,能迅速應變,有效整合資源,提升應變效能,防止災害擴大,減低生命財產損失;第11點規定,為利相互支援協定所定各項支援項目順利進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辦理各項演習訓練。新竹縣審計室於107年12月查核發現,消防局為能迅速應變及有效掌握第一救災時間,爰於101年5、6月間分別與新竹市、桃園縣(103年12月25日改制為桃園市政府)及苗栗縣政府簽訂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並於協定中規範為利支援協定所訂各項支援項目能順利進行,得適時共同施行各項必要之演習訓練。歷經6年餘,消防局迄未與區域聯防之市縣政府共同辦理聯防演練,經於108年2月2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於108年5月30日依新竹縣108年災害防救演習實施計畫,協同桃園市、新竹市及苗栗縣政府、新竹後備指揮部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共同辦理聯防演練,有效整合資源,提升災害搶救應變效能,防止災害擴大,減低生命財產損失。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