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辦理歷史建築南投稅務出張所促參作業執行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整建並啟用營運,活化文化資產及增裕庫收

南投稅務出張所
南投稅務出張所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下稱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辦理歷史建築南投稅務出張所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ROT)招商作業計畫案,歷經民間機構違反契約規定而終止契約,重新公告招商後,又因議約前置作業延宕,肇致促參執行進度落後,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整建並啟用營運,活化文化資產及增裕庫收。
文化局於98年4月將南投稅務出張所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101年11月間辦理修復工程,103年6月間完成驗收,結算金額2,460萬元,為促進公產活化,該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南投稅務出張所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ROT)案,嗣因104年9月簽約之民間機構,未依投資執行計畫書辦理整建工程,違反契約規定,遲未獲改善,雙方於105年4月終止契約,該局嗣於106年6月重新公告招商,同年8月評選出最優申請人。南投縣審計室於107年4月查核發現,因民間機構遲未完成修正投資計畫書而延宕議約及訂約期程,促參執行進度落後,肇致稅務出張所閒置多年仍未完成活化,經於107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南投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於107年5月23日及25日完成議約及簽約,民間機構並已依約完成增建、改建及修建工程後,於108年2月1日啟用營運,應收營運權利金50萬元,以及107至108年度應收租金172萬餘元,均已依契約期限繳納,合計222萬餘元,活化文化資產並增裕縣庫收入。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