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委託民間廠商承製數位迷彩野戰服,旋即暫緩籌補,肇致實際採購金額較合約預估金額差異甚鉅,而須補償廠商損失,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及監察院立案調查,業由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國軍數位迷彩野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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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查核發現,國軍數位迷彩野戰服籌補及換裝計畫尚未經國防部核定,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下稱後次室)即同意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下稱生製中心)與廠商修約新增數位迷彩野戰服採購品項,其後旋以節省國防預算為由,暫緩數位迷彩野戰服換裝計畫實施,而補償廠商營運損失6,742萬餘元,涉有不經濟支出,經函請研謀改善,查核結果並揭露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乙-232頁),業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提案糾正國防部。
國防部為提升第三O二廠被服產製營運績效,充分有效運用資源,自92年起,以每5年為委託經營期限,將該廠委託民間經營,其中委託經營第2期合約,執行期間為97年10月至102年10月,約定預估採購金額32億6,243萬餘元。
審計部於106年8月查核發現,國防部於100年6月指示,國軍原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換裝為數位迷彩野戰服,請後次室督導前聯合後勤總司令部分批逐次完成數位迷彩野戰服籌補及換裝作業。後次室在尚未完成數位迷彩野戰服籌補及換裝計畫暨相關預算編列等整體規劃之審查,即行同意生製中心修約新增數位迷彩野戰服採購品項,其後旋以節省國防預算為由,暫緩數位迷彩野戰服換裝計畫實施。廠商以國防部於第2期合約期間實際採購金額19億2,988萬餘元,僅占合約約定預估採購金額32億6,243萬餘元之59.15%,兩者相差13億3,255萬餘元為由,請求補償損失,致國防部補償合約商6,742萬餘元之不經濟支出,經函請研謀改善,相關查核結果並揭露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8年9月19日糾正國防部。(監察院公報第3147期)
發布單位: 第二廳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