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簽訂合作契約,提供平價之準公共幼兒園供家長選擇,惟收費及薪資標準未臻周妥,影響私立幼兒園之簽約率,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調整合作條件,有助提升業者合作意願。
國教署鑑於公立幼兒園供應量不足,推動準公共幼兒園,107學年度由非直轄市之15個縣市先行辦理,108學年度再擴大至全國全面推動。按準公共幼兒園收費及薪資標準,幼兒每人每月收費上限須介於8,000元至10,000元之間(家長負擔不超過4,500元,餘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最低月薪應達29,000元。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上開收費及薪資標準未盡周妥,引發社會各界訾議,截至107年10月底止,符合簽約資格之私立幼兒園簽約率僅35.99%,經於108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國教署已修正執行策略,在家長負擔不變及保障教保服務人員合理薪資之前提下,提升準公共幼兒園收費上限介於9,000元至11,200元之間;另針對公共化比率低,且私立幼兒園收費平均高於其他地區,地方政府如願意負擔經費者,亦得再墊高收費數額。截至108年7月底止,全國符合簽約資格之私立幼兒園簽約率已提升至45.72%,可提供更多平價幼兒園供家長選擇,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第二科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