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流浪犬收容飼養環境欠佳,又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嘉義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下稱動保園區)新建工程,因歷經多次招標始完成決標,延宕完工期程,無法早日提供收容動物較高品質照護及醫療,不利動物生養,致依規定採人道處理及疾病因素死亡之犬貓仍多。經函請檢討改善,動保園區已完工啟用,大幅增加收容量,以符合人道對待動物之精神。
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款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其人口、流浪犬貓數量,規劃設置收容處所。原嘉義市公立流浪犬收容所位於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物貯存場內,為一棟占地約60坪之鐵皮屋,可容納約30隻流浪犬,嘉義市審計室於103年12月查核發現,該收容所周遭髒亂不堪,鐵皮屋欄舍潮濕陰暗,環境欠佳,又於106年10月查核發現,市政府為改善流浪犬收容所設備老舊簡陋,環境不佳問題,規劃辦理動保園區新建工程,總經費4,203萬元,原預計於105年9月開工,107年4月啟用,惟因該新建工程歷經8次廢(流)標,至106年7月19日始完成決標,延宕完工期程,又106年度截至9月底止,因收容所之飼養環境欠妥適,不利動物生養,致因疾病自然死亡或採人道處理之犬貓高達84隻,經分別於104年1月及107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市政府除每週消毒防疫外,並儘速執行動保園區新建工程。該動保園區已於108年9月17日完工啟用,建物總樓地板面積共1,034.97平方公尺,包含一般舍、認養舍、待產室、隔離區等動物舍區,以及緊急救護之急診、醫療區等空間,收容量由30隻流浪犬增加至120隻犬貓,截至108年9月底止,已收容48隻犬貓,提供收容動物較高品質照護及醫療,符合人道對待動物之精神。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第二課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