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下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市區私有土地既成道路之認定未明確規範,且維護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衍生路面整修改善爭議,影響用路人權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將維護管理機制納入自治條例修正公布實施,以資遵循,維護公眾通行權益。
嘉義市政府截至民國(下同)105年底止經管之市區道路長度約264公里,面積約518萬1,206平方公尺,係依據該府91年1月16日制定之嘉義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辦理維護管理事宜。嘉義市審計室於106年1月間查核發現,該府104及105年度辦理市區道路路面整修工程,合計47件,金額2億2,409萬餘元,惟未有既成道路整修之支出,上揭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對於私有土地既成道路未明確規範,且維護管理機制未臻完善,因私人土地既成道路認定疑義而衍生路面整修改善爭議,及部分行之多年道路遭地主圍路致公眾無法通行,影響用路人權益,允宜建立管理機制,以解決爭議,經於106年2月18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嘉義市政府已督促相關單位檢討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將現況已供公眾通行之私有土地既成道路管理機制納入,並於108年6月16日修正公布實施,強化主辦機關辦理市區私有土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維護管理之依據,以維護公眾通行權益。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第三課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