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管理維護黎明水資源回收中心之環境設施遭雜草覆蓋,失去原設計功能,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綠地營造,開放民眾使用,並串聯鄰近公園成為新綠美化景觀,提供居民優質休憩場所。
臺中市黎明社區污水處理廠運轉逾30餘年後,水利局為有效利用水資源,改善社區環境衛生並補注黎明溝之水源,於民國(下同)101及102年辦理「黎明社區污水處理廠內揚水站地下化改建工程暨環境綠美化工程」(下稱第一期工程)及「黎明社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設施改善工程」,分別於102年8月及106年3月間完工,結算金額753萬餘元、4,433萬餘元,並轉型為水資源回收中心。臺中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20日查核發現,第一期工程施作生態渠道、生態池、休憩設施及相關水生與陸生植物等,期以創造高綠化與環境融洽之工作場域、提供環境教育與安全管理之半開放空間,惟完工驗收後僅3年餘,因未妥善管理維護,致生態渠道、生態池及休憩設施遭雜草覆蓋,失去原設計功能,未能發揮預期效益,經於106年5月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於107年度投入經費633萬元辦理黎明水資源回收中心環境再造工程,朝環境營造方式,辦理拆除圍牆、填平舊有池槽管線及簡易綠美化,該工程於108年7月1日驗收合格,完成綠地營造,開放民眾使用,並串聯公93公園成為新綠美化景觀,提供居民優質休憩場所。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