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殯葬管理處未落實不動產檢查機制,積極清查土地被占用情形,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排除占用或追繳使用補償金,以維護公產權益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部分經管土地空拍圖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部分經管土地空拍圖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下稱殯葬處)未落實不動產檢查機制,復對被占用之土地未積極清查現況妥適處理,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清查完竣,並排除占用或賡續開徵使用補償金,以維護公產權益。
高雄市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作業手冊規定,各機關之財產,應由管理及使用單位隨時盤查,至少每一會計年度,實施盤點1次,並應作成盤查(點)紀錄;土地應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避免被占用情事發生。高雄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7年9月查核發現,殯葬處於106年11月實施106年度不動產盤點計畫,經盤點結果,經管之土地計有31筆土地(面積7萬6,380.56平方公尺)疑遭占用,有待實地清查使用現況,惟逾10個月仍未確實釐清經管土地是否被占用,經於107年12月1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殯葬處已於108年3月15日逐筆清查完竣,計有23筆(面積1,823.53平方公尺)土地被占用,經通知占用人於同年5月31日前拆除歸還土地,截至同年7月17日止,已收回1筆被占用土地(面積100平方公尺),餘22筆土地除已收繳5年使用補償金共計59萬餘元外,將賡續開徵至排除占用為止,維護公產權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