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南縣政府暨北門鄉公所耗資1億餘元興建該鄉垃圾掩埋場,完工後長期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並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案經臺南市政府改善結果,已有具體成效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暨北門區公所
1010809-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