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下稱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將復康巴士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其經營管理情形欠周,部分車輛有超速行駛,或部分地區服務量能偏低,車輛有閒置未使用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改採GPS行車紀錄作為行車安全查核準據,並由廠商聘足司機,以確保行車安全及提升服務量能。
宜蘭縣政府為落實縣內行動不便者「行無礙」,提供優質無障礙交通服務,使行動不便者及其家屬在就醫、就業、就學及社會參與,能享受舒適與安全之接送服務,將20輛復康巴士分4區(溪南、溪北、南澳鄉及大同鄉)委託廠商經營管理,民國(下同)107年契約金額分別為348萬餘元、348萬餘元、38萬餘元、38萬餘元,合計774萬元,委託期間為1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止。宜蘭縣審計室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107年4至7月份溪北區某車號衛星定位系統(下稱GPS)行車紀錄所載,其行駛於省道或國道有車速逾每小時80公里或100公里之情事;另4至7月委託溪北區之9輛車,4月及5月實際營運僅6輛,6月及7月實際營運7輛,分別有3輛及2輛車閒置未使用,顯示整體服務量能仍偏低,經於107年11月7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契約原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舉發者作為車輛超速行駛扣款之依據,已自108年4月18日起改以GPS行車紀錄進行查核,並通知廠商行車安全查核準據變更事宜;另溪北區委託案,因廠商招聘司機人數不足致部分車輛閒置,自108年1月起已聘足9位司機,截至5月底止,服務人次達18,667人次,確保行車安全及提升服務量能。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