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育局未督促民間機構維護管理林口區新林段2處滯洪池,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督促民間機構完成除草並確實執行維護管理工作,確保滯洪池蓄水防洪功能

新北市林口區新林段775-1及775-2地號滯洪池除草後現況
新北市林口區新林段775-1及775-2地號滯洪池除草後現況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辦理「新北市林口區新林段775地號文教區招商案」,未督促民間機構依契約規定維護管理基地旁775-1及775-2地號之滯洪池,經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已督促民間機構完成除草,並確實執行後續維護管理工作,確保滯洪池蓄水防洪功能。
教育局為使林口地區之學校用地多元化使用,並提供民間機構興學及國際學校進駐,將「文小十七」公共設施學校用地(林口區新林段775地號)變更為文教區,辦理「新北市林口區新林段775地號文教區招商案」,於民國(下同)104年10月2日與民間機構簽約,由民間機構投資建築經費5億元,辦理設校工程。新北市審計處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教育局未督促民間機構依契約文件中企劃書規定,負責維護管理建築基地旁之775-1及775-2地號上2處滯洪池,致滯洪池內雜草叢生,影響蓄水防洪功能,經於108年3月12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教育局業於108年8月20日督促民間機構進行2座滯洪池除草整理工作,爾後將定期每2個月辦理除草,並確實執行維護管理相關工作,確保滯洪池蓄水防洪功能。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促進民間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