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辦理澎湖七美暨望安發電廠750公秉油槽及消防系統更新工程,原預計於民國(下同)103年10月底完成,惟先期規劃未盡積極允當,復對工程進度落後未妥謀善策,延誤改建時程,經函請經濟部檢討改善,台電公司成立專責小組積極協助辦理未完工項,工程已完工啟用,提升離島發電廠供電之安全穩定性。
台電公司考量澎湖區營業處經管之七美及望安等2座離島電廠位處鹽害地區,油槽及相關消防系統設備、管線極易鏽蝕,為確保電廠安全,規劃辦理「七美及望安發電廠750公秉油槽及消防系統設備更新工程」,於101年3月19日決標,決標金額9,415萬元,預計於103年10月26日完工。經審計部調查發現,台電公司營建處及澎湖區營業處辦理先期規劃作業有失公司一體並欠積極作為,延誤改建時程,且將應辦未完事項改採統包方式納入統包商工作範圍,徒增工程複雜度;又於辦理施工管理及監造過程,對統包商履約進度持續落後,無法針對問題癥結適時研謀善策解決,以致終止工程契約,預計完工期限較原定落後2年7個月餘,仍未完成設備改善,影響公司權益及離島發電廠安全穩定供電,經於105年2月26日函請經濟部督促檢討改善。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經濟部已督促台電公司成立專責小組,由該公司各相關專業部門協助澎湖區營業處辦理未完工程,並列管追蹤時程;另通函各區營業處,對於工程進度落後遲未能改善,應適時促請承商主動提出協助事項,邀集相關單位研議處理解決。更新工程經重新發包,業於108年5月10日完工啟用,提升離島發電廠供電之安全穩定性。
發布單位:
第五廳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