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經管市有公用土地,未依照原規劃用途開發利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公開標租,引進民間資源興闢立體停車場,促進土地使用效益,並增裕基金收入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市有土地標租位置示意圖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市有土地標租位置示意圖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捷運局)經管市有停車場用地,於原委外經營平面停車場提前解約後,未按原規劃用途繼續開發利用,致開發收益中斷,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公開標租,引入民間投資興建複合式立體停車場,促進土地使用效益,並增裕基金收入。
高雄市政府於民國(下同)105年度將坐落於左營區新庄段之市有停車場用地(面積2,314平方公尺,帳面價值3億2,847萬餘元)作價投資捷運局所管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供開發利用,以挹注基金收益,該局評估該用地鄰近公有市場、特定商業區及住宅區,原作為平面停車場使用已不敷需求,規劃招商由民間投資興建立體停車場。高雄市審計處於107年4月查核發現,該用地於撥交捷運局前,係由該府交通局委外經營公有路外平面停車場(契約期間為102年5月1日至107年4月30日),捷運局接管後於契約存續期間內仍可獲配半數委託經營權利金,年約186萬餘元,嗣該府交通局於106年5月1日與受託廠商提前解除經營契約,惟捷運局未接續按照原規劃辦理招商,致開發收益中斷,經於107年6月4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捷運局已於107年9月辦理招商說明會,評估廠商潛在投資意願,並依照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及市場行情修正標租底價,嗣於108年7月公告標租,並於同年8月標脫,將引進民間資源興闢複合式立體停車場,提供民眾適足停車空間,並經營餐飲、商場等相關附屬使用項目,租期計10年,該局於營運期間可收取租金收入總計6,600萬元,有效促進土地使用效益,並挹注基金收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