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供水建設執行延宕或施設不當,造成21億餘元設施無法發揮預期供水功能,經審計部查核後陳報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已督促採行改善措施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水利
施政主題細項:
經濟部水利署
1010517-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