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委外檢驗,常因採購作業延遲或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影響後續檢驗及移送偵辦作業,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委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檢驗中心辦理尿液毒品檢驗,縮短送驗鑑定時程,提升行政效率,強化毒品查緝工作,並節省委外採購檢驗費用支出。
警察局為加強查緝各類毒品犯罪,減少毒品衍生之治安案件,成立「打擊毒品犯罪中心」,民國(下同)105至107年度分別編列預算550萬元、650萬元、650萬元,辦理毒品案件之尿液及毒物檢驗鑑定等相關業務。臺南市審計處於107年10月查核發現,該局辦理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檢驗委外勞務採購公開招標,常因廠商逐年調漲費用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等情而多次流標,造成各年度採購合約執行期程未銜接,致部分採驗檢體未能依規定於7日內送驗,影響採驗品質及後續移送偵辦作業,經於108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積極與衛生局協調合作方式,衛生局於108年3月獲衛生福利部公告指定為濫用藥物尿液檢驗衛生機關,警察局自同年7月1日起委由衛生局檢驗中心辦理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檢驗事宜,免除委外採購作業流程,避免再發生因流標而影響檢體送驗鑑定時程,提升行政效率,強化毒品查緝工作,預估每年減少委外辦理尿液毒品檢驗採購費用約360萬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