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欠缺用戶自主管理檢查機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並落實定期檢驗水質,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

新北市三芝等6個行政區簡易自來水設置簡圖
新北市三芝等6個行政區簡易自來水設置簡圖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下稱水利局)為改善轄區內無自來水地區用戶之用水品質,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惟未落實督促區公所輔導用戶自主管理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下稱簡水系統),經促請檢討改善,已積極協助用戶成立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並定期檢查設備及檢驗水質,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
新北市轄內部分地區因山區偏遠管線埋設不易,居民無法享受自來水便利,須引山泉水、井水甚至溪水支應日常生活所需。水利局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於民國(下同)103年度訂定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辦法,105年度編列經費7,572萬餘元,新建及改善簡水系統。新北市審計處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三芝等6個行政區列管35處簡水系統,截至105年12月底止,僅12處設立管委會,尚有23處未成立,簡水系統各項設備欠缺檢查機制,亟待水利局督促區公所加強輔導成立管委會,並落實設備檢查及水質檢驗,經於106年5月9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水利局已自106年下半年起,督促區公所積極輔導協助用戶成立簡水系統管委會及自主辦理水質檢驗,另與環境保護局和台灣自來水公司跨機關合作定期檢驗水質,並於用戶申請簡水系統新建、擴建或增修時一併要求成立管委會及申辦水權登記與水質檢測。截至108年6月底止,前述35處簡水系統已全數設立管委會並辦理設備檢查與水質檢驗作業,保障民眾用水安全。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