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下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將部分已封閉垃圾衛生掩埋場(下稱封閉掩埋場)復育為公園、壘球場及出租為太陽能光電場,惟仍有39處未妥為規劃用途或評估發展綠能光電之可行性,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標租3處場址,供民間業者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每年發電量約316萬度,逐步實現低碳城市願景。
發展綠能產業為我國既定之重要能源政策,如何善用閒置土地發展太陽光電,為地方政府施政重點,尤其常年陽光普照之南臺灣市縣,更是最適合發展太陽能發電地區。臺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6年12月查核發現,臺南市轄區計有54處封閉掩埋場,其中6處已復育為公園、壘球場等供民眾休閒使用、有9處掩埋場出租供民間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惟仍有39處尚未規劃用途,或評估發展綠能光電之可行性,致部分場址偶有遭人傾倒廢棄物之情形,經於107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積極評估轄內封閉掩埋場地理環境、位置及特性,於107年10月擇定佳里塭仔寮、西港八分及新市潭頂等3處封閉掩埋場,標租予民間業者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108年4月底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併聯,設置容量分別為497瓩、86瓩及1,896瓩,總計新增2,479瓩,每年發電量預計可達316萬度。截至108年6月底止,該局已於12處封閉掩埋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每年發電量共1,900萬度,即約可供應5,240家戶1年用電,並將持續規劃評估其他封閉掩埋場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之可行性,充分發揮封閉掩埋場土地後續效益,提升國家綠色能源政策執行,以及早達成國家永續發展目標,實現臺南市低碳城市施政願景。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