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興建室內溫水教學游泳池,完工驗收後未開放啟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恢復游泳教學課程,積極完成促參招商簽約及正式營運,達成計畫預期成效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室內溫水游泳池教學使用情形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室內溫水游泳池教學使用情形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前國立龍潭高級中學,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1日改隸桃園市政府,下稱龍潭高中]興建室內溫水教學游泳池,完工驗收後未開放啟用,影響後續使用及招商營運期程,經促請研謀改善,已於107學年度實施游泳教學課程,積極完成促參招商簽約及正式營運,提升學生游泳能力,達成計畫預期成效。
龍潭高中考量龍潭地區游泳池硬體設施不足,為輔導學生提升游泳技能,同時提供當地民眾及鄰近國中小學師生共同使用,爰提報興建及經營管理計畫,於101年6月獲教育部同意補助經費4,500萬元,興建室內溫水教學游泳池及附屬設施,桃園市政府於102年6月同意補助1,924萬餘元,原預定於102年9月完工使用及同年11月正式營運。教育農林審計處於106年7月查核發現,本案游泳池採建築及機電工程分案辦理招標,102年12月決標,契約金額5,858萬餘元,103年12月完工後,因未落實監督廠商及時申請用水(電)等作業,耗時2年6個月,於106年7月4日完成驗收,惟未開放啟用,影響游泳教學課程及促參(OT)招商等計畫預期目標,經於106年1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因該校改隸,本案移交該處)追蹤改善結果,龍潭高中已依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工務管理規定,檢討內部控制監督機制,加強人員教育訓練,避免類似延誤驗收情事,並向該府教育局申請維護管理經費,將游泳項目列入該校107學年度體育課程,自107年9月10日起正式實施,另積極重新辦理招商,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招商簽約,並自108年5月25日起正式營運,有助提升學生游泳能力及提供當地民眾運動休閒使用,達成計畫預期成效。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第五科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學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