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未落實執行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增加公帑支出,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研訂相關作業規範,並節省土石方價購支出及增加標售收入2,320萬餘元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
101110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