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所屬學校經管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或未訂定管理規範,或所訂規範未臻完善,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訂(修)定相關管理規範,以確保學生飲用水安全

新竹縣轄內學校之飲水機
新竹縣轄內學校之飲水機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下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教育處(下稱教育處)未落實督導各級學校辦理飲用水安全維護及管理,部分學校或未訂定管理規範,或所訂規範與現況不符等情,致各校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未盡周延,經促請檢討改善,已訂(修)定相關管理規範,以資遵循或周延,並確保學生飲用水安全。
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計有114所(2所高中、28所國中及84所國小),各校設置連續供水固定飲水設備(俗稱飲水機)數量計有1,799台(含各式飲水機及飲水臺),為維護學校飲用水安全管理,新竹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民國(下同)107年度編列飲用水設備管理維護相關經費計346萬餘元。新竹縣審計室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教育處未落實督導各級學校辦理飲用水安全維護及管理,其中未訂定飲用水設備管理規範者,計有6所國中小學;規範內容未臻完善者,計有2所高中,核有未每月執行維護工作及紀錄揭示,或未定期檢測大腸桿菌,或未達應執行抽驗台數等情事,經於108年1月14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教育處已督促上開8所學校於108年5至6月間陸續訂定或修正各該學校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納列規範飲水機設備維護頻率、水質及水源抽驗及紀錄揭示、應執行抽驗台數,暨水質檢驗不合格所應採取之處理流程等措施,以確保學生飲用水安全。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第一課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