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家庭教育中心人員多數未具備專業資格,人力不足且流動率高,影響經驗傳承,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教育部已修正家庭教育法,提高專業人員進用比例,提升服務品質

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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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下稱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設置之家庭教育中心,進用人員僅3成具備專業資格,且人力不足,流動率偏高,影響經驗傳承,經促請教育部檢討改善。該部業已修正「家庭教育法」,明定進用家庭教育及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限期達進用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以提升服務品質。
政府為增進國人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家庭功能,爰制定家庭教育法。教育部並於民國(下同)102至106年度編列經費9億8,086萬餘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22所家庭教育中心,推展家庭教育。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截至106年9月底止,上述22所家庭教育中心具備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資格者僅41人,約占總進用人數之30.60%,且部分中心人力不足、流動率高,影響經驗傳承。為強化家庭教育服務品質,經於107年6月5日函請該部檢討改善。
嗣經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教育部業研提「家庭教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已於108年5月8日公布施行,明定家庭教育中心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其人數自108年5月10日起3年內,應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另該部亦已先行補助地方政府進用18名專業人員,以提升家庭教育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第一科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