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交通處辦理公營路外停車場管理業務,未整合優化停車管理系統,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進,已建置10處無人化智慧管理停車場,提供民眾優質自動化便利停車服務

新竹市無人化智慧管理停車場
新竹市無人化智慧管理停車場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下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市政府交通處(下稱交通處)辦理公營路外停車場管理業務,未適時整合優化停車管理系統,提升民眾使用停車場便利性,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建置10處無人化智慧管理停車場,提供民眾優質自動化便利停車服務。
新竹市土地面積約104平方公里,民國(下同)106年度轄內機動車輛計41萬餘輛,每平方公里車輛密度約3,978輛,位居全國第3高,新竹市政府為解決民眾停車問題,依停車場法第30條規定,指定交通處辦理新竹市停車場之規劃興建、營運與管理。新竹市審計室於106年11月查核發現,交通處管理24小時營運之公營路外停車場計14處、1,885個汽、機車停車格,均已設置全自動繳費機,惟該府未評估建置無人化智慧管理停車場之可行性,適時整合優化停車管理系統,以提高使用便利性及管理效率,迭有停車民眾反映排隊繳費及離場耗時不便等情;且配置30位專職人員24小時輪值管理,每年人力成本約1,443萬餘元,人力資源配置效益亟待提升,經於106年12月2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交通處自107年9月起積極整合車牌影像辨識技術,推動自動停車收費處理系統,截至108年6月止,除4處路外停車場尚須配合其他公共建設期程另案施作外,其餘10處路外停車場已建置完成啟用無人化智慧管理,可提供1,065個汽、機車停車格,便利民眾使用優質停車服務,亦可藉由超商、銀行等機構代扣或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費,無須耗時排隊等待離場,發揮優質便民服務。另經該府估算每年可減少配置人力22人,節省停車管理成本約1,097萬餘元。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第二課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