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辦理公辦市地重劃區執行進度落後,法規未周延,抵費地未列管及辦理標售,公共設施用地未積極興闢、管理運用,長年遭人占用或雜草叢生,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獲致改善成效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前桃園縣政府
1011018-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