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辦理公辦市地重劃區執行進度落後,法規未周延,抵費地未列管及辦理標售,公共設施用地未積極興闢、管理運用,長年遭人占用或雜草叢生,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獲致改善成效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前桃園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