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執行排除人行道障礙物工作未臻積極,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排除或移置9成以上之公有障礙物,逐步改善人行道通行環境

臺中市黎明路二段變電箱體已移置改善
臺中市黎明路二段變電箱體已移置改善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下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下稱建設局)辦理人行道公有或公用事業障礙物排除計畫,未能於預定期限內完成改善,尚須積極協調電力等相關單位配合辦理後續移置作業,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逐步排除或移置9成以上之公有障礙物,改善人行道通行環境。
建設局為改善人行道通行空間,還路於民,打造以民為本的宜居環境,於民國(下同)104年間委託廠商盤點原臺中市8區201條主要道路人行淨寬不足90公分之人行道,研擬清除或移置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變電箱體、號誌控制箱、路燈桿、路樹等障礙物計1,155處,原預定於105年底完成。臺中市審計處於105年11月24日查核發現,人行道障礙物已排除702處(60.78%)、改善中88處(7.62%)、待改善365處(31.60%),部分人行道公有障礙物未能於預定期限內完成改善,尚須積極協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配合辦理後續移置作業,經於106年1月13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建設局已於106年1月25日邀集電力等相關單位召開共同進行移置作業協調會議,截至108年6月底止,除因受限部分路段舊有人行環境先天空間不足,部分變電箱體須納入人行道空間整體評估辦理改善外,新增改善354處,累計已清除或移置1,056處(91.43%),逐步改善人行道通行環境。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