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退還租借勞工活動中心場地保證金程序,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已增修場地租借資訊系統功能,提升服務品質並落實簡政便民政策

新北勞動雲增修子系統-勞工活動中心場地租借功能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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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下稱勞工局)辦理勞工活動中心場地租借業務,退還保證金程序未盡便民,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修勞工活動中心場地租借及申請退還保證金系統功能,免除申請人臨櫃申請作業,提升服務品質及退還時效,落實簡政便民政策。
新北市各勞工活動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及第5條規定,申請使用新北市各勞工活動中心場地,經審查核准者應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場地使用完畢,如無損害,保證金則無息退還。新北市審計處於民國(下同)106年4月查核發現,勞工局經管三重、五股及新莊等3處勞工活動中心,提供民眾租借場地辦理活動,惟自100至105年,租借場地保證金申請人尚未申領退還者計384件、金額74萬餘元,其中逾3年遲未申領退還者有141件、金額25萬餘元。主要係退還保證金程序須由申請人檢附受款人存摺影本,親送該局或郵寄辦理,程序未盡便民,經於106年6月5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新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情形,勞工局為簡化場地租借及保證金退還申請流程,經將勞工活動中心場地租借系統整併於新北勞動雲資訊系統,並於107年7月增修完成場地租借及申請人存摺影本上傳系統功能,提升行政作業效率及服務品質。截至108年6月底止,民眾透過線上系統辦理場地租借計6,409件,除111件尚在租借中外,其餘6,298件,均已退還保證金,縮短申請及退還時間,落實簡政便民政策。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第三科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